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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00122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和泰机电和泰机电(SZ:001225)2025-09-25 10: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控制度等[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0] 审计委员会履职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内部审计机构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审计检查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经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在收到提议后5天内反馈[17]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成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成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无关联成员不足总数1/2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成员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提交意见报告[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经同意可通讯表决[18] - 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投票方式进行[19] 会议记录与汇报 - 决议应制作会议记录,成员应签名[20] - 会议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整理归档会议记录和书面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20] 日常管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22] 细则执行与生效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