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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0012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和泰机电和泰机电(SZ:001225)2025-09-25 10:31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9]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特定情形提前披露[10][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3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3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3]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3]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24]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7]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8] 证券相关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公司应在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17] -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17] - 证券发行核准后至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25]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规定编制并公告上市公告书[17] 其他披露规定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重大变化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按规定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2] - 公司信息披露应刊载于符合规定的媒体及深交所网站[46]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等可免于披露,涉及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8][49]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9]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4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50]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55]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