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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0012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和泰机电和泰机电(SZ:001225)2025-09-25 10:31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8]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超10%需股东会审议[1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并6个月内实施[18]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20]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23] 用途变更与计划调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部分情况除外[27] - 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1] 审核与检查 - 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32]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3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1] - 保荐机构等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34]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责任与制度 - 董事等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36] - 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致损失承担法律责任[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