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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00122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和泰机电和泰机电(SZ:001225)2025-09-25 10:31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0] 委托理财管理规定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9]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年度委托理财规划、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等工作[13] 委托理财操作要求 - 应选择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书面合同[16] - 完成委托理财后应及时取得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并记账,相关文件及时归档[18] 委托理财限制与监督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20] -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21]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2] 子公司委托理财规定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需事前向公司财务部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