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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和制定的公告
文峰股份文峰股份(SH:601010)2025-09-24 12:4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2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至5名,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37]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4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5]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有特定规定[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8] 会议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5]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2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6]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27] 交易与财务 - 交易产生的利润等占比达一定标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9]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40] 制度修订 - 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0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47][48][49] - 《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6] - 修订及制定的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