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9]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特定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7] 工作记录与报告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3][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深交所报告[30] 其他 - 独立董事应持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26]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9] - 公司必要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宁波色母(30101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