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5] - 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超上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50%(含)及相关资产抵押、质押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股东权利与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提名董事候选人[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5] 会议通知与变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4] 其他事项 - 公司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8]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 议事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5] - 公告或通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刊登[45]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公告[4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5]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宁波色母(3010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