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3010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方式与负责人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6]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7]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8] 投资者说明会 - 按规定召开,包括业绩、分红等情形[12] - 特定情形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需召开[14] - 采取便于参与方式并提前公告[14]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4]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18]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处理流程[19] - 发现调研文件有误应要求改正[2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平台等多渠道交流,专人处理信息[23] - 发布信息要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24] - 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25] - 建立并执行内部审核制度[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