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3] - 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网站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 定期报告披露 - 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7][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相应时段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3]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3] - 若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7] 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类型[15][16] - 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等[17][18] - 关联交易是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8] 人员相关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24]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2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4] - 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7] 其他 - 认真对待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按要求处理并披露[11]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2]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专卷存档并专人保管[32]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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