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有不良记录者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已在3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公司应保存至少十年[21]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3]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保险制度 -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