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履职与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13] 审计工作督导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1] 财务与审计审议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建议后董事会再审议[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应书面委托其他独董[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17]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17] 其他 - 出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