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5]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项[7][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0]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1]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可不审计或评估[12] 特殊关联交易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公司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9]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适用规定[19]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关联交易未达标准但按要求提交股东会审议,应履行程序并披露[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按投资等金额适用规定,特定增资可免审计评估[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金额以预计最高额为成交金额[14]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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