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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文峰股份文峰股份(SH:601010)2025-09-24 12:31

委托理财审批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委托理财管理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6] - 财务部至少每月与对手方联络一次,了解理财产品最新情况并报告[9]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委托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报告结果[10] 信息报送与披露 - 财务部每月向财务总监报送《委托理财登记台账》,半年度向董事会报告进展[11] - 公司按规定对委托理财及其进展情况等信息及时披露[13] - 若投资出现较大损失等异常,董事会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13] - 公司对可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应披露详细情况和风险应对措施[14] - 委托理财出现募集失败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