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1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8] - 获选后30日内公司应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30日内提请解职[18][25]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职责与权限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事项[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工作记录与披露 - 公司应制作会议记录并载明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应签字确认并制作工作记录[30] - 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会议资料提供 -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证券部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4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52]
纬德信息(6881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