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担保除外)、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特殊关联交易审批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会议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可出席阐明观点但不参与投票,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0][21]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27] 关注事项 - 关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30] - 关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适用)[30] - 关注审计委员会意见(如适用)[30] - 关注历史关联交易情况[30] - 关注控股股东承诺(如有)[3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与相关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