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担保审批规则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含2/3)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审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特定程序审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特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特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特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特定审批[6] 担保申请与审核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8] - 董事会同次会议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每项均需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11] 担保管理与监督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特别重大担保合同需征询意见[14]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14] - 应妥善保存对外担保相关文件资料并按季度填报情况表[14] - 需对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14]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4] 责任与制度规定 - 全体董事应按规定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并承担连带责任[14] -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4]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子公司适用本制度[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16]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