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项目评估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9]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信息获取与报备 - 公司每月向银行获取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 - 季度结束一周内,财务部门报备募集资金支付情况[6] 事项审议与披露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后披露[8]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0万或项目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21] - 募投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经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使用免特定程序[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专项核查报告[25] 用途变更 - 公司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属改变用途,经董事会、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