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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30077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运达股份运达股份(SZ:300772)2025-09-24 12:01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总股本由786,929,305股变更为786,847,705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786,929,305元人民币变更为786,847,705元人民币[2] - 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1,600股[2]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将董事会九个席位中的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3]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未按规定执行的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董事[2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7]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28]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2]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3]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35]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3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3]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3]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43] -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