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3007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司法刑事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6]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被解职未满12个月人员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产生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4]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履职受阻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履职涉及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5]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7]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