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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3007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运达股份运达股份(SZ:300772)2025-09-24 11:4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4][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20]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诚信、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原则[10]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第三方标准,充分披露定价依据[10] 关联交易时间要求 - 达标准关联交易,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不超六个月,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一年[20] 未批准关联交易处理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重履行[23][24]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单方面获利益交易豁免股东会审议[25]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证券等交易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5]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