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投向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投向[1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12]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多项内容[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明确使用计划[21] 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记录与报告 - 公司财务资产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7]
运达股份(3007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