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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600281)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华阳新材华阳新材(SH:600281)2025-09-24 11:01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主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大,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股权)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股权)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股权)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2] 业绩预告时间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满足条件可免于部分业绩预告披露[33]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包括编制定期报告草案、送达董事审阅等步骤[36][37] - 临时报告披露根据不同情况遵循不同程序[38][39]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监会质询或查询后,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回复[39]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4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等事宜[42]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非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2]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3]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资料保存至少五年[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在知悉信息或被认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事务部备案[52] 责任与考核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55]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55]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公司考核范围[92] 其他 - 公司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后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所属证监局备案[9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