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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000886) -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南高速海南高速(SZ:000886)2025-09-24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提案与公告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与选举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股东提名人士,可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19]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度[19]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与报告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 决议事项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实施事项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26] 信息披露 - 股东会结束当日,公司将股东会决议公告文稿等报送深交所,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26] -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 - 公司指定符合规定的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26]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自发布日施行,原规则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