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应立即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立即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6] 业绩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6] - 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29]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履职记录保存制度[30][31] - 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原则[33]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要求[33]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规定[33] - 对非公开重大信息保密措施[35] - 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规定[36] - 再融资计划信息披露要求[37]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制度[4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1] - 信息披露执行主体接待投资者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41] - 对未发布股价敏感资料问题应拒绝回答[41] - 提供信息不得超出已公开披露范围[42] - 应对影响股价传闻澄清或报告公告[42]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2] - 涉及信息披露部门与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并报深交所备案[44] - 董事会秘书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5] - 向监管部门报告对违规人员处理情况[49]
海南高速(000886) -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