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 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重大投资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后余额30%为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3] 现金分红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 - 经营性净现金流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等条件下可实施现金分红[1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9]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9]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26] 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红利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27] - 连续两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8]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29] - 最近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9]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9]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30]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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