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688280) -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4][5]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7] 财务披露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意见[15]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会议召开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可按需开临时会议[20] - 出现审计委员会主任提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董事长提议情形,召集人应2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20][21] 会议形式及通知 - 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通知方式多样[22][23] - 通知至少包含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23] 委员参会规定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独董只能委托独董[24] - 所议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25]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人员不得擅自泄密[24]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履职情况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4] 规则执行与生效 - 规则与后续法规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