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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600281)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阳新材华阳新材(SH:600281)2025-09-24 09:31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5][6] - 协议签订后及时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提前终止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7][8] 资金支取与置换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或支付困难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12]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或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0]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全部完成后不同节余比例有不同审议要求[17][18][19]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并年度出具专项报告[27]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