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600281)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3]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3]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3]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2] 解除职务 - 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5] 离职要求 - 离职做好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3] - 继续履行未完成公开承诺[4] - 忠实义务辞职或期满后6个月内有效[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