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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商行(60182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5] - 特定情形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需在召开10日前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5日前发,文件3日前送达[9]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0]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委托有规定[12][13] - 一般现场召开,临时会议可书面传签表决[13] 提案表决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16]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有额外要求[19][20] - 董事回避表决有规定,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1] 会议记录 - 采取录音、录像记录现场会议情况[23] - 记录应含基本信息、提案等内容[23] 后续事项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2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4]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后续会议通报情况[24] - 会议档案永久保存,文件报银监会备案[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