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应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年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被提名[7] - 近3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8] - 曾任职独立董事有特定未出席情况的不得被提名[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质疑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不称职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0]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改选[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全体同意[15]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5] 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包含多项内容[16] - 需对多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9]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专门会议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经其审议[20] 履职协助 - 董事会秘书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23]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应至少保存10年[24] 会议延期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24]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6] 津贴与考核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 - 公司建立考核机制,对失职或不当行为问责[26] 责任承担 - 应在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违法违规时承担法律责任[28] 制度相关 - 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按其他文件执行[30] - “以上”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30]
泰坦科技(688133) - 泰坦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