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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688133) - 泰坦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泰坦科技泰坦科技(SH:688133)2025-09-24 09:1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关联担保总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董事会与股东会表决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担保相关原则与措施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实施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5]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1] 反担保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24]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4] 保证人责任限制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有关责任人应提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4]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4]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26]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责任人擅自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