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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688133) - 泰坦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泰坦科技泰坦科技(SH:688133)2025-09-24 09:16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专户支取超千万或募集净额1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7] - 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投资项目管理 - 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评估可行性[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评估项目[12] 资金使用规则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不得财务性投资及变相改用途[10] - 置换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决策流程 - 终止原项目选新投资项目[13] - 变更投向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低于100万或1%,年报披露[20] - 超30%及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20]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季度检查存放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调查[23][2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使用情况[12] - 董事会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年度鉴证[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2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8] - 冲突按法律执行,董事会解释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