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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 -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太阳能太阳能(SZ:000591)2025-09-24 09:01

重大事项股东会审议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8] - 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决议[20] - 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决议[2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30%,应披露交易及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与关联人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相关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6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57]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5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1]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7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7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9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4]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95][9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96] 其他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8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选一名成员主持[7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7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且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7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104]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涵盖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等多项内容[10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10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10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10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108]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0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112]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13]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11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长期保存[117] - 议事规则所使用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119]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19] - 议事规则涉及财务数据一般指合并报表口径[119]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构成《公司章程》附件[11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