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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 -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太阳能太阳能(SZ:000591)2025-09-24 0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2]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三方协议相关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协议签订时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4] 项目终止与选择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按相应程序执行;达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前归还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17][18]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信息[18][19] 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使用由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1][2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项目相关信息,按进度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需说明必要性等并经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2][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等不视为改变用途[25]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未完成原因等情况[25][26]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28]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后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9] 进度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需解释原因[29]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公司董事会要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披露[30]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31] 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