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000591) -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财报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为债券提供担保机构需在每年结束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财报[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等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9][10] - 公司应在规定情形发生后原则上不超两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11] 发行文件要求 - 公司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汇集应披露信息,负责债券信息披露具体事务和日常管理[4]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4] 监督与责任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债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4] - 董事及高管失职、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聘请人员违规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应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16] 其他披露要求 - 事务所对更正后财报出具审计意见并及时披露[12] - 附特殊条款债券需及时披露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12] - 债券存续期内需在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兑付安排[12] - 债券违约时需及时披露本息未兑付及相关重要信息[12] - 公司或破产管理人应持续披露破产进展[13] - 公司舆情管理归口部门应关注媒体报道,未披露信息时及时沟通澄清[5] - 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未公开信息,应按保密规定管理[5]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