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可使用[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募集净额10%,除上述程序外还需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4]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核查报告[28]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公司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应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1]
杭氧股份(002430) -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