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6030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1] 履职与解职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2] - 出现不符规定情形应立即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其他规定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20]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25] - 任期结束后对商业秘密保密[25] - 遵守法规和章程,以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准则[25]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