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603075)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 资金往来检查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7] - 财务部门、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8] 资金清偿 - 公司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11] -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用于抵偿的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且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11] 资产定价与审议 - 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定价[12] - 独立董事应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3] -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3] 责任与执行 - 大股东违反制度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7]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临时股东会 - 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在董事会怠于履职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