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3] 募投项目论证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1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内部授权且不超12个月[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并公告[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使用[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使用[21] 账户与公告 - 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时公告[16]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项目变更与审议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报告公告[20]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2]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度现场调查[32]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33] 其他 - 专项核查报告包含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等情况[3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保证其遵守制度[3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6]
热威股份(6030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