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投票与决议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非职工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关联交易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关联股东名单、是否参与表决及非关联方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和占比后表决[3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0] 决议实施与其他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会议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就任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6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51]
热威股份(6030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