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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汽车(09973)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奇瑞汽车奇瑞汽车(HK:09973)2025-09-23 22:43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裁、 常務副總裁、執行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高 級管理人員。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提名與薪酬考核委員會由七名以上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 數,並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第五條 提名與薪酬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並 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選舉委員的提案獲得通過後,新任委員在 董事會會議結束後立即就任。 第六條 提名與薪酬考核委員會的成員應由董事會委任及罷免。提名與薪酬 考核委員會應不時向董事會匯報其工作。 1 第七條 提名與薪酬考核委員會設召集人即委員會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 董事擔任,由董事會任命,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職責 時,由過半數委員共同推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代行其職責。 董事會提名與薪酬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 員的產生,並建立健全薪酬與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