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汽车(09973)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 員的產生,並建立健全薪酬與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的《企業管治守 則》等相關適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本次境外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後適用的《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依照董事會決議,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與薪酬考核委員會,並結合公司實際, 制定本《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與薪酬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以下簡 稱「本細則」)。 第二條 提名與薪酬考核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 責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 研究,並研究制定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按照標準進行考核,提出意 見和建議,同時負責研究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計劃或方案。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裁、 常務副總裁、執行副總裁、董事會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