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6][8]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监督内外审计工作等[10][11]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监督整改情况[12] - 督促制定公司财务报告虚假等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3] - 形成对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意见并提建议[12][13]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流程,监督选聘过程并评估其审计工作[14][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15]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8] 审计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8] 内部控制评估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经同意可免通知期[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须制作记录,经审核后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24]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26]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6]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