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相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1]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 存在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35]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配合执行[3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9] 人员信息 - 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执行董事为奚国华等4人[40] - 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非执行董事为于洋等6人[40] - 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定邦等6人[40]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