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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中信股份中信股份(HK:00267)2025-09-23 13:0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核心监督职权[3] - 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至9名,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88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45.79553437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限制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6][1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起诉[17] - 公司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规定情形外不得退股[1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9] 担保与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应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股东会相关 - 有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6] - 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36] - 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3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4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2]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4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5] - 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46] 其他 -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3] - 2025年9月23日,公司执行董事为奚国华、张文武、刘正均、王国权[53] - 2025年9月23日,公司非执行董事为于洋、张麟、李艺、岳学鲲、杨小平、李子民[53] - 2025年9月23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定邦、萧伟强、徐金梧、科尔、田川利一、陈玉宇[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