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也可参与[22] 决议通过比例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31] 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33] 判决后处理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33] 前期事项处理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7]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