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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SH:601608)2025-09-23 12: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0] - 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 董事会权限 - 决定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决定连续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审议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14] - 决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新增贷款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15] - 决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15] - 决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1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0]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应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出,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20]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交易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23][25] -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少于当年会议次数2/3,审计委员会将审议其履职情况[25] - 独立董事不得连续2次未出席或未亲自出席次数占当年会议次数1/3以上[25] - 1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过2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28] 表决与决议 - 审议“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4] - 涉及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34]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33]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规定从其规定[35]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7]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9]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办理[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