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6]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2]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因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履职可通过多种方式,如获取资料、听取汇报等[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会议资料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9]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保障与待遇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1] 其他 - 公司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