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对财务报告发表意见[8] - 监督董事、高管履职,可提解任建议,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9] - 提议聘请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总监[10]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3]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4]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10]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10]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督促计划实施,指导内审机构运作[16] 审计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6] 审计委员会评估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会议相关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须事先审阅材料并委托其他独董[22]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及重大事项专项意见[24] 会议记录 - 会议须制作记录,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22][26]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7][28]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