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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SH:601608)2025-09-23 12:02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连聘可连任[3] 总经理职权 -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事项[8] -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事项[8] -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事项[8] -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贷款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事项[8] -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事项[8] -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事项[8] -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民事案件协议赔偿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事项[8] -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捐赠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事项[8] 总经理报告与会议 - 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9] - 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2] - 总经理办公会过半数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其召集和主持[25] - 公司党政办公室承办总经理办公会[19] - 总经理行使多项职权时应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18] -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召集主持专项会议协调日常经营[20] - 总经理报告可口头或书面,董事会要求书面则需书面[22] 绩效与薪酬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5] - 薪酬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2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7]